发布时间:2025-10-15 18:07:19    次浏览
产子时仅19岁,未婚,自称临盆时方知怀孕2014年8月22日,一名男婴从龙华新区观澜街道某出租屋的六楼被抛出,坠地死亡。此时,他来到这世界只有几分钟,将他抛下楼的是他年仅19岁的妈妈小青(化名)。4月2日,小青涉嫌故意杀人罪在深圳中院受审。没有亲属来旁听,小青只说了两句话,庭审仅开了十几分钟就结束了。与男友分手后生子起诉书中显示,2014年8月22日21时许,未婚且不知自己怀孕的小青在其租住的房间卫生间内产下一男婴,因不想让别人知道其生下小孩,遂拿卫生间窗户上的一件T恤包住男婴的脚部,将男婴从卫生间窗户扔下六楼致男婴死亡。随后,该男婴被楼下群众发现后报警。22时许,民警在房间抓获小青。经鉴定:被害男婴为活产新生儿,系高坠致颅脑损伤死亡。1995年出生的小青来自广西,事发前是一家科技公司的员工。公诉人介绍,小青通过网络认识了一名广西男子。两人发展为男女朋友,多次发生性关系,其间小青曾口服避孕药。小青产子时,两人已分手数月。而小青一直到临盆生子,方才知道自己怀孕。一开始的呕吐、月经没来,小青都没有放在心上。肚子日渐突出,小青也以为是自己发胖了。其间,小青的表妹曾询问她是否怀孕,但她并没有承认。一直到去年8月22日晚,小青觉得肚子剧痛,以为拉肚子,最终在厕所生下男婴。小青承认,将婴儿从窗户扔出时,婴儿还发出小声的哭泣。据目击者介绍,这名可怜的男婴先是砸中一辆民用摩托车,而后才坠地。附近居民以为有东西掉下来,纷纷上前围观,才发现是个刚出生的婴儿,被人用衣服裹住从楼上抛下。围观群众惊慌之余,迅速拨打120急救电话并报警。公诉人建议酌情轻判大多数的庭审,被告人的亲友都会到场旁听。而昨日的旁听席除了法警,空空如也,小青的亲友没有出现。小青全程从不主动发言。检方认为,被告人小青目无国法,故意杀死其产下的一婴儿,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公诉人在陈述公诉意见时表示,念及小青年纪尚小、性知识匮乏,建议法庭酌情考虑轻判。辩护律师同时提出,小青产子时极度恐慌,而她在公安机关毫无保留交代了自己所有的犯罪事实,羁押期间悔过表现明显,希望法庭从轻处罚。简短的庭审后,法官宣布休庭,择日宣判。